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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五折被指欺诈 顾客可索赔
发布日期:2011-11-15 阅读次数:709 字体大小:

图为今年11月7日该款牛仔裤销售网页的截图 (图片来源:天涯社区)

图为11月11日活动当天的网页截图 (图片来源: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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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1日,淘宝商城打出了“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的招牌,号称“全场五折疯狂抢”。据悉,截至当日下午4点,成交量已突破20亿。然而,随即就有“亲们”爆出,此次促销活动中,许多商品的折扣远不到5折。

记者在天涯社区看到,一位自称是淘宝网某小店店主的人士发图,晒出一款某品牌牛仔裤的活动价格为199元,而其在11月7日的售价就已是199元。

对此,淘宝称线下知名品牌(指有实体店)是按商场的吊牌价打5折,而线上品牌(指仅在网上销售)则按2011年8月20日至10月19日商品历史成交订单原价的平均价为基础打5折。

法律看点

1、打折价标准如何定?淘宝商城是否涉嫌欺诈?

2、五折“没便宜”,消费者能否索赔?

打折促销 原价界定有标准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认为,打折销售是商家的一种促销行为,打折的方式及方法应由商家制定,但促销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淘宝商城5折销售的商品其 “原价”标准该如何界定呢?

对此,中润律师事务所张爱菊律师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也就是说,图片中的牛仔裤如果在11月11日之前的7天内都是以199元,或最低以199元卖出,则199元就应视为原价。在“五折疯狂抢”的活动中,该牛仔裤应按99.5元出售。

折扣不实 淘宝属价格欺诈

张爱菊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采用虚构原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等手段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因此,如果参与“五折疯狂抢”的商品没有按前7日售价的最低价作为原价,而是商家先行抬高原价再打5折销售,则淘宝商城涉嫌价格欺诈。

同时,如果经证实,淘宝商城在活动中故意抬高原价再行打折,就与其发布“全场五折疯狂抢”的广告信息不符,因此,还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可向发改委、工商管理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五折商品不“便宜”

顾客可索双倍赔偿

李青山律师认为,如淘宝商城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了商品价格的真实状况,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所以,购买“打折”商品的消费者,可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商家给予商品价款的双倍赔偿。

法条链接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本版文/记者 那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