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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是否垄断:3Q舌战7小时
发布日期:2012-04-19 阅读次数:771 字体大小: 标签:360腾讯360VS腾讯

  广东高院昨日开审奇虎诉腾讯垄断索赔1.5亿案,未当庭宣判

  奇虎 360 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5亿元案,昨日早上 9 点在广东高院开庭,中午休庭 3 小时后持续至傍晚七点半,未当庭宣判。据悉因庭审尚未进入辩论阶段,预计广东高院将择日再次开庭,但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据悉,本案系广东首例反垄断纠纷案件,判决结果或对国内互联网业界产生重要影响。昨日广东高院给足专家证人时间,在是否滥用市场地位等三个争议焦点的质证中,双方专家证人先后三次分别坐到证人席上接受质询。

  针锋相对诉讼拉锯

  昨日的庭审近 300 个旁听位置座无虚席,境内外 60 多家新闻媒体记者旁听。

  庭审中,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虎 360)诉称,其是 360 安全卫士软件及服务的提供商。经过多年潜心经营,奇虎在互联网安全软件领域已是中国领先。而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简称腾讯)作为Q Q 软件的著作权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 QQ 的实际运营人,在即时通讯软件领域取得支配地位,却滥用支配地位。

  奇虎认为,腾讯及深圳腾讯计算机公司迫使很多 QQ 软件用户选择 QQ 而放弃或卸载 360 软件,致使其遭受巨额损失。

  腾讯答辩称,除了 QQ 外,还有其他多家有竞争实力的公司经营即时通讯业务,市场上还存在其他大量的即时通讯工具,且 QQ 的用户群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两被告在即时通讯领域并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存在滥用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和限制交易的行为。

  据悉,奇虎 360 起诉要求,对腾讯在即时通讯软件及其相关服务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司法审查。根据国家《反垄断法》的规定,是否具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的因素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控制销售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等,昨日庭审焦点也是围绕此展开。

  专家作证法院给足时间

  据悉,当日的庭审,原、被告双方都不但聘请了阵容强大的律师团队进行诉讼,而且聘请了专家学者以“专家证人”的身份为各自出庭“背书”。原告聘请的是英国学 DAVID STAL LBASS,曾担任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官员,是欧洲 RBB 的顾问;而腾讯方面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以及中央财大法学院副教授吴韬。

  昨日广东高院给足专家证人时间,在是否滥用市场地位等三个争议焦点的质证中,双方专家证人先后三次坐到证人席上接受质询,由专家陈述专业观点,再由原被告双方分别提问,最后法官提问。

  焦点

  相关市场如何界定?

  奇虎:腾讯拥有独立商品市场

  奇虎认为,按照国务院出台的《相关市场界定》来理解,商品一旦无法取代,便奠定了独立商品市场地位。据奇虎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腾讯与开心网及人人网等社交网站即时通讯使用用户交叉率为0,意味着腾讯即时通讯服务独当一面的地位。奇虎还以 facebook 社交网站单独推出即时通讯软件为例表示即时通讯市场为独立市场。

  腾讯:奇虎概念有误

  作为腾讯的专家证人姜奇平认为,被告提供的R B B 报告内容也有误。如仅从提供即时通讯产品来看,原告提供的R BB 报告中的相关事实仅仅包括部分即时通讯产品。一般情况下,提供即时通讯服务有三大途径,一种是单独的客户端软件提供即时通讯服务,另外则是以网页提供即时通讯服务。报告把这一块儿内容排除在外是非常不合理的,忽视了目前电子信箱及微博的即时通讯功能。他们只是指出电子商务、电子软件不同于即时工具。

  QQ 有没有垄断地位?

  奇虎:市场份额超过二分之一

  作为奇虎的专家证人D avid 介绍,根据艾瑞公司数据显示,目前腾讯的市场份额已超过 70%,高出《反垄断法》规定的二分之一。此外,其他即时通讯工具拓展份额壁垒非常大,D avid 介绍截至 2010 年,QQ 市场占领份额是飞信的 33 倍,中国电信占领即时通讯市场份额不超过4%。充分说明,腾讯产品替代性低,具有市场垄断特性。此外,腾讯支配地位也可以从技术条件来分析,因为腾讯在即时通讯方面的专利保有量占全国的 80% 以上。

  腾讯:用户多不等于市场份额

  腾讯坚持认为其不具有支配地位。首先艾瑞公司对市场份额定义在时间、销售数量等标准上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证明力不足。且 CNNIC 数据指的是渗透率,不是市场份额。此外,一个用户可以开立多个 QQ 账户,市场用户多不等于市场份额。用户对价格普遍敏感,根据知名网站 eNet 调查,一旦 QQ 软件收费,将导致 81.71% 的客户流失。这说明,被告并无市场定价权。

  腾讯是否滥用支配地位?

  奇虎:腾讯强制拆除 360 软件

  奇虎以亲身经历证明被告存在限制交易,捆绑销售的行为。2010年 11 月 3 日,腾讯曾发布《致广大 QQ 用户的一封信》,强制使用Q Q 软件的用户卸载 360 软件,并拒绝 360 浏览器的用户访问 QQ 空间。被告运营的 QQ 医生与Q Q 软件管家和原告产品同属于安全软件产品,强制卸载妨碍了正常竞争关系。且被告将 QQ 软件管家与Q Q 通讯软件进行捆绑,并且以升级名义强制用户安装Q Q 医生,该捆绑搭售行为违反了反垄断规定。

  腾讯:奇虎诋毁在先

  腾讯则认为其不构成滥用行为。因为 QQ 之所以对 360 产品采取不兼容措施,是由于原告利用侵权软件即 360 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等多款软件对 QQ 进行商业诋毁和恶意破坏等不法行为。这是其自力救助的表现,具有合法正当性。同时,QQ 软件打包 QQ 软件管理的行为不构成搭售,而属于软件整合行为,两个产品都是免费安装,且用户也可以很方便进行卸载。

  回顾

  3Q 大战始末

  ●2010年 10 月,腾讯公司在京起诉奇虎公司“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

  ●2011年 9 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为,360一方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在 360 网站首页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 40 万元。

  ●2011年 9 月,广东省高院对腾讯公司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予以立案。据悉,腾讯不仅要求停止开发、传播“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更要求 360 赔偿经济损失1.25亿元人民币。因奇虎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尚未排定开庭日期。

  ●2012年 4 月 18 日,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5亿元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将再次开庭。

  针锋相对

  用户对价格普遍敏感,根据知名网站 eNet 调查,一旦 QQ 软件收费,将导致 81.71% 的客户流失。这说明,被告并无市场定价权。    

  ———腾讯律师

  2010年 11 月 3 日,腾讯要求用户在Q Q 软件与 360 软件之间选其一,要么删除 360 软件,要么退出 QQ 软件,根据独立第三方数据,当时Q Q 用户未明显减少,但两天内 360 软件用户下降了 2 成,逾千万用户卸载了 360 软件。

  ———奇虎 360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