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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永福回应李彦宏:屏幕小,不是移动互联网的缺点,而是特点
发布日期:2012-06-06 阅读次数:533 字体大小: 标签:俞永福百度李彦宏移动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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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宏的移动互联网用户量无用论的观点还在移动互联网圈里持续发酵。最新的一篇回应文来自优视科技(UCWEB)董事长俞永福。他写了一篇博客,欲与李彦宏讨论。

虎嗅把主要观点摘编如下:

针对Robin的观点,在百度联盟的会上以及会后,很多朋友都跑来问我的看法,我也想借Robin谈到的这个话题,分享几点自己的看法,主要是三个:

1、我们对移动互联网的大趋势判断总体是一致的,但对发展的节奏和阶段有不同判断;

2、屏幕小,不是缺点而是特点,移动互联网创业者应该充分利用这个特点;

3、移动互联网商业化能力应该对标十年前的PC互联网,今天的商业化能力是比较高的。

屏幕小是不是缺点?

Robin认为,屏幕小是手机这个新媒介的一大瓶颈,相比PC屏幕,手机屏幕可以放置广告的空间很少,所以商业价值低。

对此,我有不同的思考。

首先,屏幕小不是缺点,是特点。每一种媒介载体都有自己的特点,适合的应用场景和传播内容都由这些特点决定。

历史的角度看,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到PC都是优点与缺点并存。报纸便于携带,但制作周期长,时效性差;电视即时性强,视听合一,却只能单向传播;PC互联网交互性强,但信息庞杂,用户甄别真实信息的难度加大。

手机正是因为屏幕相比计算机小的特点,带来了移动性和随身性的优点,手机上网的应用场景就更加丰富。以到商场购物为例,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在购物的同时,用手机上网比价。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指望用户抱着计算机跑来跑去。

其次,从商业价值的角度看,PC屏幕大导致每屏的广告十余条,用户看到每条广告的机会反而变小,点击转化率较低,相反手机屏幕小,广告内容少,每条广告的真实到达率远大于PC,点击转化率远高于PC。另外,一篇文章如果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为一个页面,手机则因为屏幕显示的限制要被分割成4-5个页面,所以相同内容计算广告承载能力时,手机要按4-5个页面计算。

商业化能力弱?

Robin还指出,移动互联网的商业化能力不如PC强,从广告、游戏到电子商务,这些商业模式在手机上都面临着新挑战。

对此,我有不同的思考。

如果谈商业化能力,不能拿今天的移动互联网和今天的PC互联网比,因为两者发展阶段不同,今天移动互联网的商业化处于初级阶段,类似十年前的PC互联网。想想十年前的PC互联网,今天的移动互联网,商业化能力已经很强了。

以广告为例,今天移动互联网的广告单价CPM相比今天的PC互联网有5倍左右的差距,但相比十年前的PC互联网广告单价CPM要高很多。

广告的商业价值还是符合“眼球定律”的,即时长是最关键的衡量标准,我们每个人一天都只有24小时,不多一秒不少一秒。过去十年用户花在互联网的时间逐渐变长,所以互联网的广告价值被逐步提升;未来十年用户花在移动互联网的时间将逐步变长,我相信移动互联网的广告价值也会一天天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