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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频现陪逛信息 专家提醒个人信息别露
发布日期:2011-12-22 阅读次数:697 字体大小: 标签:陪逛购物

临近过节,很多女性都计划着足足过上一把购物瘾。可逛街却令不少男性叫苦不迭。于是,“陪逛一族”悄然出现,让逛街成为一门生意。

记者发现,随着两节将至,自愿出售时间陪人逛街购物的广告已有不少,其中不但有青春靓丽的女生,也有自称英俊帅气的小伙儿。

■陪逛一族

找个靓女当参谋

找个帅哥兼保镖

小晴今年28岁,在银行上班,月收入过万,平时就爱和朋友一起逛街购物。一次和女友吃饭,对方说:“你那么爱逛街,还不上网发个广告,现在不少人干这个,能挣不少钱哪!”

小晴上网一看,果然此类信息随处可见,便也发了一条陪逛信息。没想到,还真接到了4个女孩打来的询问电话。打电话的女孩大多30来岁,收入都不低,大都一人在京打拼。“她们不缺钱,只是缺人陪。”

女孩大多充当“闺蜜”角色,陪逛街兼陪聊天,在客户购物时提提建议,当个临时“参谋”。也有女孩喜欢找“帅哥”陪逛,不但可消遣寂寞,还能帮着拎包,关键是还能充当“临时保镖”。

“陪逛”的要价多由双方商定,有按小时计算的,也有按次计算的。现在已有一些小公司从事“陪逛”业务,收费通常一小时几十元至百元。

法律解读

“陪逛”跟客户是服务合同关系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说,“陪逛”是个新兴行业,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对该行业进行专门规定和监管,所以,“陪逛”者和客户都应注意自我保护。

东城检察院检察官陈涛说,“陪逛”实质上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是临时的雇佣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可适用我国民法中有关雇佣合同关系的规定解决。

但由于现有民法对“陪逛”并无具体规定,且一般双方当事人很少会签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公司找“陪逛” 合同得详签

李青山律师认为,由于目前法律没有禁止或者限制这种业务,如果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服务内容包含“陪逛”业务,其提供此服务就不违法。

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进行约束,“陪逛”过程中难免发生纠纷。如果通过公司找“陪逛”,要先签服务合同。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费用、地点、时间、服务人员应具有的资质、费用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任何一方侵犯另一方财产权以及人身权,被侵害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特别提醒

单身女性 别露个人信息

法律专家提醒,单身女性找“陪逛”特别是找男性“陪逛”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泄露过多的个人信息。

在服务过程中,尽量不要选择偏僻的地点,不要将手机外借,不要将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车牌号、信用卡号)、家庭信息(如住址、家庭成员情况等)泄露。

当然,女性为男性提供陪逛服务时,也应做好安全预防,如事先将对方的信息、电话等告诉好友或家人。在逛街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有异常,应及时终止陪逛雇佣关系或者立即联系亲朋好友,必要时可求助警察。

找个人陪逛

须先问明身份

陈涛检察官说,现在更多的是个人在网上发布“陪逛”信息,几乎都只留QQ号,很难识别真实身份。如果通过QQ等找人陪逛,首先应对提供服务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对服务的内容、费用、时间、费用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先行协商,且见面时须进一步确认其身份信息。

同时,双方协商的过程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话录音、邮件及网上对话截屏等。最好能签订一份简单的书面协议,以备万一出现纠纷,能作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