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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门”后高朋再惹争议:有奖促销或违规
发布日期:2011-03-18 阅读次数:571 字体大小:

有法律人士指出,由Groupon与腾讯合资成立的团购网站高朋网,3月16日在北京推出的首单产品中赠送的钻戒价值,已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5000元上限,涉嫌违规。这已是高朋正式开团后第二次遭到非议,此前糯米网CEO沈博阳通过个人微博曾指责高朋首单产品顺景温泉抄袭糯米网文案。

3月16日凌晨,由Groupon与腾讯合资成立的团购网站高朋网在北京和上海两地正式推出首单产品,产品包括北京顺景温泉门票套餐等本地生活服务类产品及中高端消费品。

其中高朋网站的宣传语为:此次全球团购鼻祖高朋网与吉尼斯世界纪录“全球最大室内温泉”——顺景温泉强强联手,为所有购买本次高朋券的用户准备了超值惊喜!只要购买本次优惠,即有机会获得珂兰钻石价值58799元克拉钻一枚!名额一人,全过程进行公证,获奖结果将在高朋网公布。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高朋相关网页明示,“购买本次优惠”为“获得价值58799元克拉钻”的前提条件,这已违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

另有律师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若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另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的相关规定,只要奖品价值超过5000元,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都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了解,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利益的一种促销行为。

法律人士表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予以规制就显得很有必要。

目前,对于违反有奖销售的行为规制相对较为宽松,没有规定相应的刑事制裁措施。建议,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凡实施上述抽奖式有奖销售的经营者,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