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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成2010年消费侵权重灾区
发布日期:2011-03-15 阅读次数:609 字体大小:

已经过去的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19109元,比上年实际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现5919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0.9%,数据显示着经济强劲的增长。但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依然难以得到全面保障。

在“3·15”前夕,北京商报进行“2010年消费者权益调查”,参与调查的7091名消费者中,65%以上的消费者表示自己的合法权益曾受到过侵犯。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侵权行为易发生的领域包括网络购物、电信、化妆品消费等;霸王条款、个人信息泄露、违约拒赔等依然多见。

此次调查结果还显示,当消费遭遇侵权时,仅有26.34%的消费者选择坚决维权,24.5%的消费者选择放弃维权,49.1%的消费者选择视侵权程度而决定是否维权。至于维权方式,选择当面解决的消费者为25.26%,而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和诉诸法律的消费者分别为22.41%和19.83%。

此次调查结果还表明,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认为受到侵犯最多的权益是知情权,其次是索赔权、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北京商报结合调查梳理了去年和今年发生的一些侵权典型案例,根据相关专家和维权机构的专业建议,温馨提示可能存在的侵权陷阱,帮助大家在消费过程中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团购侵权“晋升”投诉榜首

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7091名消费者中,65%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曾受到过侵犯,侵权易于发生的领域中,网络购物排名第一,团购侵权现象尤其多见。

自去年风生水起的网络团购在受到消费者追捧的同时,也由于准入门槛较低、网站良莠不齐开始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来自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也显示,2月份12315、96315共受理团购消费投诉54件,团购网站成为新出现的投诉热点。

■案例回放:张先生团购了价值168元的情人节玫瑰套餐,准备情人节当天送给女友。网站承诺2月14日当天会准时送达,但是张先生的女友却未见到鲜花踪影。再次登录团购网站时张先生发现,网站发表了致歉信,表示因合作商户配送压力大,导致部分客户无法准时收到,但除了表示将退还款项外,别无其他赔付;邓小姐在一家团购网上购买了一支某国际大品牌的睫毛膏,打开包装发现,商品是被打开过的,里面的膏体也已经凝结,根本不能使用,联系网站客服,电话一直打不进去。

■维权提示:消费者团购前一定要对团购网站的主体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仔细阅读说明,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团购网站投诉增多,也警示经营者组织团购要根据企业的运营情况量力而行。

快递业霸王条款呈“井喷”趋势

除了某些“重点”行业外,不少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接受卖家的霸王条款;更有无良卖家,在消费者一次性消费后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出售获利。除此之外,此前被曝光的家乐福等超市阴阳价签事件等均是目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防不胜防的侵权行为,而快递业霸王条款增多有超越其他行业的倾向。

■案例回放:魏先生特地买了一款苹果iPad打算送给异地的女朋友做礼物,并委托某快递公司邮寄,因平时两城之间的快递需要3天,魏先生担心节日包裹太多,因此提前一周就发件了。但过了约定日期,其女朋友仍未收到礼物。魏先生联系该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派件员顾左右而言他,在魏先生要报警的威胁下,派件员交代了自己私自拆开包裹拿出来玩时iPad液晶屏不慎摔坏,便索性不派件。因此,魏先生向其公司索赔,公司认为是派件员的失职,应该由派件员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则不予处理,但对于派件员该如何赔付,公司却指出魏先生没有邮寄保险,因此应该按照服务费的5倍来赔付,而本次收取的服务费为20元,那么摔坏了价值4000元左右的物品,应该赔付魏先生的仅有100元,折损40倍。而快递公司存在的问题除了魏先生遭遇的物品损坏情况,还有不能按时送达、不能按约定地点送到需消费者上门来提、物品丢失、不能拆件验货等霸王性条件。

■维权提示:在选择快递服务时,可先登录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验是否是注册的公司,尽量选择成熟的有口碑的大的快递公司,并对邮寄金额、送达地点、邮寄时间等以书面方式约定,邮寄的贵重物品应当特殊标注,并通过保险形式确保降低损失至最低点。

小额商品维权多被放弃

在本报与搜狐网的调查中显示,如果遭遇侵权,49.1%的消费者会选择视侵权程度而定,轻度侵权则选择放弃,重度侵权才考虑维权,24.41%的消费者干脆放弃维权,只有26.5%的消费者会选择无论侵权程度如何坚决维权。在采取的维权方式中,选择“当面解决,并私下接受处理”的占第一位,“通过各种渠道曝光”的占第二位,“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的占22.45%”排第三位,诉诸法律的排到最后一位。因维权成本高或手续繁琐,在购买小额商品遭受侵权而放弃维权的现象最普遍。

■案例回放:去年夏天,王女士在朝阳区一家小商店买了一瓶康师傅饮料,打开瓶盖一看发现又中奖了,但王女士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在超市买康师傅绿茶时也得到一个印有“再来一瓶”字样的瓶盖,当她要求兑奖时却被告知不能兑,后来她转遍了小区附近的所有商店,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能换,对此,康师傅给出的回应是公司曾遭遇过用假瓶盖兑奖的现象,所以经销商手里数百万的瓶盖需要经过厂家核实,手续较为繁琐。由于物品价值不足3元,王女士从未想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权提示:商家利用促销手段来促销商品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对于奖品如果不能够实现就会造成商家的信任危机,给消费者带来伤害,而且造成欺骗消费者的权利。小额商品维权成本也很高,商家应在类似事件中吸取教训,避免因此流失消费者。